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单位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二、全面用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24年对系统进行升级,新增了基层就业复核、在职在岗确认等功能。自2024年起,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各单位如有需单独说明的特殊情况或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2023年已在系统申请,但未通过学院、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单位组织有关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在2024年6月18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5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单位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 对于2022年毕业生,各单位要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学校预计于2024年10月正式开展2024届毕业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工作,具体要求详见10月发布的工作通知。
三、资金发放
学校已发放2021年毕业生第二次、2022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笔补偿代偿资金。
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根据中央财政预算下达时间,学校将于2025年进行发放。
学 生 处
2024年6月11日